国内外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的对比分析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教育信息化全面带动教育现代化是应对信息时代全球教育发展挑战的战略抉择。借鉴国外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的丰富经验,可为我国教育信息化的战略制定和实践发展提供重要参考。基于此,文章首先了构建了由政策主体、政策愿景、推进路径三个维度组成的国内外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比较框架。随后,文章分别从这三个维度,对美国、英国、新加坡、日本、法国、欧盟与我国的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进行了对比分析。最后,文章针对我国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制定与推进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为我国教育信息化的顶层设计提供参考。

比较框架的设计

       本研究主要选取美国、英国、新加坡、日本、法国、欧盟等制定了持续性宏观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的发达国家与我国进行比较。

       本研究采用基于文本的分析比较方法,对所选国家的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进行文本挖掘和比较探究。公共政策过程一般包括政策制定、政策执行与政策评估等三方面,故本研究设计了由政策主体、愿景和推进路径三个维度组成的国内外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比较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国内外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的比较框架
  • 策主体政策主体是政策的基本属性信息之一,是指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决策机构或组织。
  • 政策愿景政策愿景是指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执行的目的与预期结果,即政策制定者希望解决什么问题、达到什么目的。
  • 政策推进路径推动教育教学变革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开展数据驱动的教育治理与评价以促进教育发展成为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的主要任务。故本研究拟从人才培养、学与教变革、教师发展、教育治理、评价五个方面,对国内外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的推进路径进行比较分析。

政策主体的比较分析

(一)国外的政策主体

       美国的国家教育技术规划由其教育部以5年为周期制定和发布,政策实施主体呈现出多元参与的特征;在日本和法国,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分别由文部科学省、国民教育部制定和发布;2011年后,英国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的主体职能由教育部、联合信息系统委员会、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英国供应商协会等机构接管。

(二)我国的政策主体

       我国教育信息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属于中央集权下的层级管理,一般由教育部主导进行教育信息化政策的规划、发布和实施,由教育部下属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通过比较,本研究发现国内外的政策主体存在异同。各国的政策主体多为国家政府或最高教育领导机构,这一点与我国大体相同;区别在于国外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呈现出跨机构合作、中央与地方协作、鼓励民间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趋势,而我国虽已认识到构建教育信息化建设利益共同体的必要性,但还处于单一主体向多元主体转变的过程中,尚未形成完善的“多元主体参与”政策制定和实施的机制。

政策愿景的比较分析

(一)国外的政策愿景

       在美国,《国家教育技术规划2010》提出了“提升美国高校大学生毕业率”、“缩小因社会资本带来的学生成就差距”等愿景。在新加坡,Master Plan 3提出“利用ICT变革学习”的愿景,而Master Plan 4进一步将愿景表述为“培养面向未来的、负责任的数字化学习者”。在英国,《教育部2015-2020战略规划:世界级教育与保健》和《教育技术战略:释放技术在教育中的潜力》等文件明确反映了利用技术变革教育教学、建立教育技术生态的愿景。

(二)我国的政策愿景

       随着“以教育信息化引领教育现代化”被确立为重要国家战略,我国教育信息化政策愿景逐渐与国家发展战略相适应,并在体现国情和中国特色的同时,呈现出了多层面、立体化的特点。我国教育信息化政策愿景的宏观目标和具体任务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了一些变化,具体如图所示。

图2 我国教育信息化政策愿景时间轴

       通过比较,本研究发现各国政策愿景在反映不同国情的同时也有一定的趋同性:由于全球化、信息化步伐不断加快,各国在教育发展理念与改革趋势方面已达成诸多共识。

政策推进路径的比较分析

(一)人才培养

       美国制定《21世纪技能框架》(Framework for 21st Century Learning),提出了以学习与创新技能、信息媒体与技术技能等为主要内容的21世纪核心技能;欧盟提出了以培养终身学习者为核心目标,以母语与外语沟通能力、数学与科技基本素养等为主要内容的21世纪技能框架;新加坡提出了以批判性与创造性思维、交流合作与信息素养等为主要内容的21世纪技能框架。这些国家均在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中强调对学习者21世纪技能的培养,并在不同程度上实现了人才培养目标的转向升级。

       面对信息技术的发展机遇和国际信息化发展的利好环境,我国也将人才培养提升到了教育改革核心目标的高度。例如,《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将“育人为本”作为教育信息化工作必须坚持的方针,明确提出要按照“面向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目标要求,面向未来国力竞争和创新人才成长的需要”;《教育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也强调要“着力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养成数字化学习习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发挥信息化面向未来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支撑引领作用”。

       综上可知,为适应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对国民素质和创新能力的需求,国内外人才培养呈现出了一定的趋同性:都注重培养面向未来、具有能够适应未来的信息化能力和信息化素养的高素质数字化人才,以确保在未来的竞争中不掉队。

(二)学与教变革

       美国NETP 2016设计了“为未来做好准备的学习框架”,并强调创建泛在学习环境,以形成信息技术支持下的参与式学习、自主式学习等新学习方式。在新加坡,Master Plan 3强调教师为学生设计信息化环境下的学习内容,以促进学生自主、协作学习;2012年,英国发布“聚焦于如何利用信息技术来促进教学与学习”的新政策,提出打破课堂、学科限制,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

       在我国,教育信息化政策相关文本也强调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融合发展,从服务教育教学拓展为服务育人,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全新教育生态。

       可见,利用信息技术变革学与教方式,创新课程内容与授课方式,已成为国内外教育信息化推进的共识。

(三)教师发展

       在美国,NETP 2016、NETP 2017都提出了转变教师角色的要求,明确教师应成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促进者、激励者、共同学习者。在法国,“数字化校园”教育战略将教师培训作为重要内容,提出通过数字设备应用培训、数字技术学科教学方法培训、网络与社交软件基础知识培训三种培训途径,来提升教师融合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的能力。此外,日本、新加坡、英国、欧盟也通过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推出了教师角色转变与专业发展的专门项目或推进措施。

       在我国,教师队伍建设与发展是2010年以来教育信息化政策中的重点内容,教师信息化培训与发展措施也较为丰富。《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启动了“人工智能+”教师队伍建设行动,而《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正式启动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推动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智能时代的教育教学。

       通过比较,本研究发现关注教师发展已成为国内外教育信息化推进的共同趋势,国内外纷纷通过加强教师信息化能力培训,来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四)教育治理

       欧盟制定的《数字教育行动计划》(Digital Education Action Plan)强调开展数据支持的教育治理体系建设,提出打造全欧洲数字高等教育平台,加强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利用大数据推动教育问题的解决并改进教育政策;法国“数字化校园”教育战略高度重视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教育治理机制,提出搭建面向家庭、教学团队和地方政府的教育信息服务网站,并定向开发多款专用软件以便于家长灵活参与;美国NETP 2010注重教育治理财政体系的健康发展,提出利用信息技术来规划、管理、检测教育系统的财政支出,并基于客观数据分析来帮助决策者有效掌握各级教育系统的财务状况。

       我国教育信息化呈现出从教育管理向教育治理和服务转变的趋势。例如,《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提出要建设覆盖全国所有地区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管理信息体系;《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指南》将教育管理信息化的建设与应用视为一项事关全国的全局性工程;《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均强调“治理”、“服务”,提出要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教育服务新模式,并探索信息时代教育治理新模式,其中的《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更是将教育治理能力优化行动列为八大行动之一。

       虽然国内外教育治理体系因为国情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但在教育管理向教育治理转型的过程中,均在不同程度上提出了利用信息技术提供数字化教育服务、开展基于数据的教育治理的思路;而区别在于国内外教育治理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而我国构建教育治理体系的侧重点在于提高教育管理效能、重构管理方式、再造管理流程、多元主体深度参与教育治理,以形成有效的教育治理体系,让教育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国民。

(五)评价

       从NETP 2010开始,美国将“评价”列为教育信息化战略的核心内容,而NETP 2016、NETP2017也都延续了这一做法;从Master Plan 1到Master Plan 3,新加坡一直将信息技术整合的课程评价作为重要发展任务,Master Plan 4更是提出要将ICT整合到评价中,以提高评价效率和效果;而英国、法国、日本、欧盟都通过设置评价标准(指标)或实施评价项目,来推进教育信息化评价的开展。总的来说,授权独立第三方机构对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决策与推进过程进行审查和监督,是国外发达国家相对普遍的做法。

       我国教育信息化政策文本对评价的关注是近几年的事情。例如,2014年教育部发布《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指南》,提到要“支持推动教育评估评价的科学化、多样化和模式创新”;2016年教育部印发《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将“开展督导,形成制度化的评估机制”作为保障机制提出,明确要求制定针对区域、学校、课程、资源、教师、学生信息化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形成制度化和科学化的评估机制。

       通过比较发现评价已成为国内外教育信息化推进的重要内容,并为其下一阶段教育信息化规划和实践提供了发展依据,成为国内外衡量教育信息化的绩效并进行投资的重要参考指标。反观我国,对教育信息化评价的重视程度还有待提升,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在政策制定方面虽对评价有所提及,但缺乏完善的顶层设计;在推进方面尚未设立专业的评价组织机构,也缺乏宏观通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和工具。

对我国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和推进的建议

(一)多元参与,优化政策主体构成

       从国外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推进过程来看,各国均注重多方合作关系和广泛利益共同体的建立。我国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推进模式正处于由“政府单一主导”向“多元主体参与”的转型阶段,更需要充分借鉴国外经验,以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学校的关系,实现利益共同体之间的良好协作。

(二)强化评估,保障政策推进品质

      授权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的决策与推进过程进行审查和监督,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2)确保政策推进的品质。

在我国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决策与推进的过程中,质量监管往往采取自我监管的形式,实现利益回避、开展实质审查与监督存在困难。为确保我国教育信息化能够更好地进行科学决策与质量管控,借鉴国外的第三方监督机制是一条可行之路。

(三)因地制宜,灵活政策推进过程

      保持地方特色与活力是一些发达国家教育信息化推进的鲜明特色,这可能缘于中央与地方的弱隶属关系。我国的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与推进以中央部署为主,虽能提升政策实施的效率和统一性,但由于我国地方文化特色多元、地域之间的发展不均衡,如果不考虑本地实际情况而完全按照中央教育信息化战略决策进行,就有可能会导致资源配置利用的低效与不均衡。因此,我国需要在教育信息化决策与推进的过程中,为地方预留自主决策空间并提供支持,并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灵活推进,以既保证国家战略的顺利推进,又维持地方的特色与活力。

参考文献

[1]杜华,贾同,顾小清.国内外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政策的对比分析[J].现代教育技术,2020,30(1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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