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数字化转型实践|数字教育资源的供给模式、分类框架及发展对策
近年来,在国家教育信息化相关政策推动下,数字教育资源的建设与应用水平日益提高,但相对于国家教育改革发展对信息化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数字教育资源的发展还存在很多现实问题,如区域与区域之间、学校与学校之间的优质教育资源缺乏共享机制,城乡的数字教育资源鸿沟进一步扩大,企业不能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没有积极性来持续投入资金更新资源,教育事业单位开发数字教育资源的动力不足,资源提供者和用户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途径等。在我国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新阶段,研究数字教育资源的供给模式和供求关系,转变数字教育资源建设理念,将有利于促进教育信息化的良性发展。以下梳理了国内当前数字教育资源供给的基本模式与特征,提出了“基础性资源、市场性资源、开放性资源和校本化资源”的分类框架。
数字教育资源的基本供给模式
(一)政府供给
由政府部门主导并推动建设,面向学校师生提供数字教育资源的形式。
政府供给的数字教育资源是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学校的基本数字教育资源需求,保障课堂教学质量。
(二)市场供给
通过市场机制推动并依靠企业、出版社等多方力量建设,面向大众提供数字教育资源的形式。
资源供给的过程中,企业应更加注重个性化服务的提供,以获得较好的用户效益和丰厚的投资回报。
(三)公益供给
由非营利组织或个人开发,免费向公众提供资源的形式。
公益供给的资源旨在扩大优质资源受益面,有效推动终身教育理念的普及,目前由公益组织供给的数字教育资源主要集中在高等教育阶段。
(四)自我供给
指学校自主开发或改造现有资源,面向师生提供更加适合自身需要的校本化资源的建设方式。
学校自我供给的资源既包括学校自主开发的具有地方或学校特色的资源,也包括学校基于自身特色对原有课程资源进行再组织的资源。
基于供给机制的资源分类框架
(一)基础性资源旨在满足学校开设完整的国家规定课程的基本数字教育资源需求
在数字教育资源建设初期,数字教育资源主要是与教材配套的资源。
近年来,政府部门通过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为广大师生提供教学素材、教学课件、网络课程、教学案例、教学工具等基础性资源。
(二)各数字教育资源供给主体重点建设的资源应有所侧重
由政府供给的基础性资源应主要用于满足学校师生教学的基本需求。
由企业供给的市场化资源应满足公众的个性化学习需求。
- 由公益组织和高校为主力供给的开放性资源应以推进教育公平和终身学习发展为目的。
由学校自我供给的校本化资源应能够支持本校师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三)资源的网络共享与推广需受政府监测评估
基础性资源评估的重点在于对资源提供者资质的审查和组织专家对资源质量进行评审。
市场化资源评估的重点在于对资源提供者资质审查、资源内容审查与用户评价。
开放性资源评估的重点在于资源内容的审查。
数字教育资源的供给现状与问题分析
(一)数字教育资源供求侧的现状
政府供给资源现状
政府相关部门的数字教育资源以自建资源和汇聚区域内的教师资源为主。
目前,各地的省级数字教育资源平台建设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市县级的数字教育资源平台仍需加强。
市场供给资源现状
受教育装备行业的市场环境制约,数字教育资源与其他教育产品打包销售获得利润,此类企业供给的资源主要是以从其他企业获取数字教育资源分销权的形式获得,极少自主开发资源。
以建设和优化数字教育资源为主获得利润,目前此类企业在教育信息化装备行业的市场占比较小。
自我供给资源现状
资源来源主要有教育部免费提供的教材配套资源、教师收集整理或者自主开发的资源、购买企业开发的资源以及学校与企业开发的资源,但仅有 31.23%的学校管理人员(N=114)认为数字教育资源的质量较好。
大部分学校资源库主要面向校内师生提供,其供给范围较为狭窄,未能实现与地区内学校、教育局资源的互联互通。
(二)数字教育资源供给的问题分析
各供给主体建设的资源类型交叉严重造成资源低水平重复建设
供需不匹配成为资源供给结构最突出的问题
资源及时更新成为数字教育资源服务最大诉求
不同的资源供给机制未形成合力
推动数字教育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建议与策略
(一)完善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提升体系内资源服务能力
(二)推动数字教育资源多中心供给,构建资源增长新动力、新机制
(三)建立以服务为中心的资源生态,增强供给侧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
(四)加快新兴技术探索,实现资源服务模式与供给手段创新
基于互联网的新型教育教学形态初现端倪,在发展“互联网+教育”教学新模式、“互联网+教育”服务新业态的过程中,以师生为中心的知识创新与资源分享将成为数字教育资源供给的重要方式。应用互联网的新思维、新技术推动数字教育资源生态的进化与发展,是教育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一个长期与艰巨的任务。
参考文献
[1]柯清超,王朋利,张洁琪.数字教育资源的供给模式、分类框架及发展对策[J].电化教育研究,2018,39(03):68-74+81.